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吗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吗

2021-03-08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城市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城市房屋进行拆迁时,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公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书、被拆迁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征收部门证明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拆迁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城市房屋进行拆迁时,对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公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书、被拆迁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征收部门证明文件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吗

一、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吗

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是拆迁行为,不管是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还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均要履行法定的拆迁程序,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决定实施。即,不存在所谓的“协议搬迁”,拆迁均为政府行为。

二、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一样的吗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5 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