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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2021-03-09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些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也不应当一刀切地适用该原则。下面几种情况可以补偿:

一、符合分户条件而未进行分户造成的“一户多宅”

对于这种情况,“新宅”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手续,经过本集体公告并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补办相应的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如此,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便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对此,最高法也有相应的判例予以支持。在案号为最高法行申1126号张爱菊诉宜阳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最高法对于王利伟拥有两处宅基地的问题,并没有机械地适用“一户一宅”原则,而是进行了区分,保留了其宅基地使用证。

二、因继承造成的“一户多宅”

对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在宅基地证备注栏里标注宅基地使用权的来源后,获得合理、合法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是不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但是建诸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拆迁中,即便是“一户多宅“,也可以获得补偿。

三、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常见的如:一些农户子女,外出求学将户口迁出,后来又想迁回农村,这是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可能相互踢皮球,一方说要有独立的宅基地才能落户,另一方说要落户后才能批准宅基地,结果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出现。对于这类情况

国土部门已经出台意见要进行合法保护,对此类房屋进行确权,不能让老百姓为管理部门的问题埋单。

四、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买卖造成的”一户多宅”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买卖村里其他人的宅基地,就形成了“一户多宅”。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要想获得合理补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买卖双方均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买房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批准宅基地条件;三、卖方出卖该房屋后,有住房来源或者其他住房;四、买卖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五、房屋所在地块的宅基地随房屋一并售出。

五、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其也规定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若村民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面积总和没有超过指标的,拆迁方也不得以违反了“一户一宅”原则,不给予补偿进行拆除。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户一宅”原则。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三种,怎样选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企业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三种,怎样选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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