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2025-08-08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会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会理府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单位:
《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已经二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并报经二届市委第1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为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征收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
四、征收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一)征收人:会理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会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依法委托市政府确定的单位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四)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
五、征收时限
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征收时限。
六、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认定
(一)征收房屋权属、类型的认定
房屋产权性质、面积及使用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为准。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件的,必须出具土地、房屋来源合法的相关凭据,由相关部门作出认定。一处房屋由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其产权权属仍为原共有人所有。
(二)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合法房屋均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根据建设部《房产面积测量规范》,层高达到2.2m及以上才能计算全建筑面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凡土木、砖木结构的房屋楼层高度以前后平墙的平均高度为依据,平均高度在1.4—1.8m的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计算;平均高度在1.8—2.2m的按实际丈量面积的70%计算;平均高度在2.2m以上的按实际丈量面积的100%计算;1.4m以下的不予计算面积。
被征收房屋为房改房,公用部分在房改时未出售给个人的,属于国有资产,公用部分不作产权置换面积和补偿。
(三)特殊情况房屋的认定和处置
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又不能提供房屋、土地来源合法的相关凭据的,认定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其违章建筑可给予被征收人不高于重置成本价的50%作为拆除补助(重置成本价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含装饰装修及地面附着物);对不配合工作或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已启动违章建筑查处程序的,不予补助并依法强制拆除。
经规划部门批准在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只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不超出300元/㎡,不予产权调换,不计算过渡费;临时建筑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不予补偿。
征收的房屋有抵押和产权纠纷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行政事业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房地产征收,按被征收房地产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二)对个人房屋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买断)两种形式安置。被征收户根据自己情况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对非住宅房屋征收,只实行货币补偿。
1. 产权调换方式。
(1)产权调换标准
按“价格单算、中介评估、互为补差”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根据所选安置点在市城区土地定级的基准地价区等级确定置换比例。安置点在Ⅰ、Ⅱ级基准地价区的置换比例为1:1.16;Ⅲ级基准地价区的置换比例为1:1.18;Ⅳ级及以上基准地价区的置换比例为1:1.20(以上置换面积均含公摊面积)。
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在该项目公布的安置房调换比例内,按产权调换后的面积实行结构补差(具体标准按表1结算);原则上只能选择最接近产权调换后面积的安置房,因安置房户型原因导致选房面积和调换面积有差异的,在超过产权调换面积≦10㎡的按安置房评估价下浮5%进行结算,超出10㎡的面积按安置房评估价上浮20%进行结算;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不足产权调换面积的,≦10㎡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超出10㎡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结算,但不给予货币补偿方式的上浮奖励。
各类房屋产权调换后指标补差标准表1
被征收人房屋结构 |
被征收人补差标准(元/㎡) |
砖混、框架 |
0 |
砖 木 |
350 |
土 木 |
500 |
(2)产权调换房情况: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地点,同时明确安置房户型、交验标准。
(3)产权调换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安置房办理产权手续与征收时土地房屋产权性质一致,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后的面积部分不再支付税费,超过产权调换后超购面积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房屋安置结算完成后由不动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4)对住房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按调换比例调换后面积仍不足50㎡,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按不低于50㎡产权建筑面积的最接近户型进行安置,50㎡以内(含50㎡)的安置面积被征收人只补结构补差,不再另行支付房款,但超出50㎡部分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纳房款。
(5)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具体标准按表2、表3结算)。
房屋装修补偿标准表2
类型 |
等 级 |
装修补偿 标 准 (元/㎡) |
装 修 状 况 |
房屋 |
1 |
450 |
进户防盗门;楼地面为木地板砖;内门为实木套装门;吊顶为纸面石膏板并抹乳胶漆;内墙墙面抹乳胶漆;窗为铝合金窗;有窗门套;客厅、卧室安装装饰灯;厨房打有灶台;厨房、卫生间内墙满贴瓷砖。 |
2 |
390 |
进户防盗门;楼地面地板砖或水磨石;屋面吊顶且贴石膏板;室内门窗完好;内墙墙面抹有涂料;客厅、卧室安装装饰灯;厨房打有灶台;卫生间、厨房贴有瓷砖。 |
|
3 |
300 |
不属一、二等的装修房 |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3
项 目 |
补 偿 标 准 |
电话移机 |
住宅158元/套 |
空调移机 |
300元/台 |
有线电视迁装 |
300元/户 |
太阳能迁装 |
1380元/套(18管以上,每增加1管增加补偿60元) |
水、电、气开户 |
1200元/户 |
注:其它地上附属物参照会理市集体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
(6)协议签订和房屋移交奖励
协议签订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协议签订时限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给予8000—12000元的奖励,此奖励在规定协议签订时限内逐日递减,扣完为止。奖励标准如表4:
奖励标准表4
建筑面积S,单位㎡ |
协议签订奖励标准 |
S≤100㎡ |
8000元 |
100<S≤200㎡ |
10000元 |
200<S≤300㎡ |
11000元 |
S>300㎡ |
12000元 |
房屋和土地移交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房屋和土地移交时限内移交房地产的,每户给予8000—12000元的奖励,此奖励在规定房屋和土地移交时限内逐日递减,扣完为止。奖励标准如表5:
奖励标准表5
建筑面积S,单位㎡ |
房屋土地移交奖励标准 |
S≤100㎡ |
8000元 |
100<S≤200㎡ |
10000元 |
200<S≤300㎡ |
11000元 |
S>300㎡ |
12000元 |
(7)过渡期及过渡费补偿标准
安置房为多层的过渡期最长为24个月,安置房为高层的过渡期最长为36个月;以被征收住房认定为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过渡费,过渡费按5元/㎡/月的标准计发。
过渡费的起算时点以被征人移交房屋次日开始计算,截止时点以产权调换房交房后3个月截止,3个月时间不计算逾期;
(8)逾期过渡费计发
因征收人的责任致使延长过渡期的,(逾期时间按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为36个月)向被征收人支付逾期过渡费,支付标准为:
①逾期6个月内的,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
②逾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
③逾期12个月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3倍发放。
逾期过渡费的起算时点以被征收范围内最后一宗房产、土地移交之日为准。
(9)搬家补助标准
搬家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表6标准计发两次。
搬家补助标准表6
合法建筑面积S,单位㎡ |
搬家费标准 |
S≤100㎡ |
1200元/次 |
100<S≤200㎡ |
1500元/次 |
200<S≤300㎡ |
1800元/次 |
300<S≤400㎡ |
2100元/次 |
........以此类推 |
........以此类推 |
(10)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方式
根据被征收安置户所选住房户型,按征收协议签订和移交房地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采用双百分制。
①征收户签订协议最高积分为100分,移交房屋最高积分为100分,合计200分。
②征收户在签订协议时限内第一天内签订协议的,积分为100分;第二天内积分为90分,以此类推,每推迟1天,积分扣减10分,扣到零分为止。
③在移交房屋开始,第一天内移交房屋的,积分为100分;第二天内移交房屋的,积分为90分,以此类推,每推迟1天,扣减10分,扣到零分为止。
④协议签订和房屋移交两项积分之和为最后总积分,按照积分多少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积分相同的,选房时以签订协议时间点的先后顺序作为选房依据,签订协议时间点相同的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该积分段的选房先后顺序。
2. 货币补偿(买断)方式。
被征收户选择自行解决住房不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房及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即买断。被征收房屋和土地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格。
(1)中介评估机构的选定
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由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共同现场抽签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按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上浮20%补偿,非住宅房屋按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补偿,不上浮。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按评估价格上浮20%后仍低于50㎡房屋评估价格,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按50㎡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按表3标准执行。
(4)协议签订和房屋移交奖励
协议签订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10天协议签订时限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价8%的奖励,此奖励在规定的10天协议签订时限内逐日递减(每日按10%的标准递减),扣完为止。
房屋和土地移交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10天房屋和土地移交时限内移交房地产的,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价的8%的奖励,此奖励在规定的10天房屋和土地移交时限内逐日递减(每日按10%的标准递减),扣完为止。
(5)在市境内购买商品房的奖励
①购房人资格。原则上购买商品房的网签合同人或不动产登记人为被征收人,若购买商品房的网签合同人或不动产登记人与被征收人不一致,但属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的,原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签字同意后可由现购买商品房的网签合同人或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人享受相应标准的购房补贴。
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以项目规定的房屋移交最后时限起,两年内在本市(会理市)境内购买合法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奖励400元。二年以上三年内购买的,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商品房以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购买的商品房必须与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一致,购房补贴计算面积最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购房面积超出被征收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此补贴,购房面积不足被征收合法房屋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三年后购买商品房的也不享受此政策。
(6)过渡期及过渡费补偿标准
①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过渡期为6个月,以被征收住房的合法建筑面积按5元/㎡/月的标准计发。
②征收时正在营业、证照齐全的商业用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底楼临街门市按20元/㎡/月的标准,其余营业用房按1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和1.5个月的过渡补助。
③征收时正在进行生产的生产用房:根据被征收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按3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生产用机器设备等的拆卸、搬迁、安装等费用,经核实后据实补偿。
(7)搬家补助标准
同住房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标准。
八、征收纠纷处理办法
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当事人双方在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在规定的征收时限内未达成协议的,房地产价值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补偿,不再享受评估上浮和相关奖励。
九、被征收人为特困户,确因经济困难不能回迁产权置换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后不能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按相关政策租住公租房。特困户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负责。
十、本办法适用于会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未尽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州有新规的,结合新规执行。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18〕40号)。
十二、本办法由会理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