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25-08-18北京专业企业拆迁律师
《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沙洋县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沙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由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照本标准第八项“沙洋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500元。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户计算,其标准为每户500元/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被征收人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规定计算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主体提供房屋征收前3年的收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材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改变用途房屋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住宅房屋标准的30%。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其经营活动中断、停止的,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予增加补偿。
六、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段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2000元的搬迁奖励,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七、林木水产补偿
国有土地上林木水产养殖补偿参照沙洋县集体土地上林木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八、沙洋县国有土地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考标准
名称 |
补偿金额(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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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分体式挂机 |
200 元/台 |
移装费 |
分体式柜机 |
400 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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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中央空调 |
30元/㎡-45元/㎡ |
根据房屋实际制冷面积,结合空调品牌计算移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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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
太阳能 |
400 元/个 |
移装费 |
电能 |
15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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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气 |
15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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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地面 |
碎石 |
15 元/㎡-3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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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30 元/㎡-110 元/㎡ |
混凝土厚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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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防盗网(门) |
砖石挡土墙 |
220元/m3 |
基础为石头,基础以上为标砖 |
毛石挡土墙 |
280元/m3 |
基础以上均为石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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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挡土墙 |
380 元/m3-520元/m3 |
根据挡土墙底座厚度和高度综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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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艺围墙 |
1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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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砖实心围墙 |
100 元/㎡-1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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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斗围墙 |
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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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单砖围墙 |
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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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铁门大门 |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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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艺绣花大门 |
150 元/㎡-2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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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帘门 |
120 元/㎡-1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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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防盗网 |
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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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防盗网 |
90 元/㎡-1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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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防盗门 |
300 元/扇-600 元/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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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品牌防盗门 |
1000 元/扇-1200 元/扇 |
高档品牌防盗门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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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阳台 |
塑钢门窗 |
120元/㎡-200元/㎡ |
自行封闭 |
铝合金门窗 |
120元/㎡-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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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窗 |
120元/㎡-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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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灶 |
煤炭(柴火) 取暖炉 |
200 元/个-300 元/个 |
移装费 |
抽油烟机 |
100 元/个-30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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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灶台 |
200 元/个-400 元/个 |
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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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灶台 |
300 元/个-60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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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贴砖案台 |
20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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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贴砖案台 |
12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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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化粪池 |
500 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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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厕所 (旱厕) |
200 元/个 |
指家庭自用的室外简易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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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石井 |
1500 元/口 |
岗地增加 300 元/口,有电动水泵另加安拆费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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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吊厨 |
300 元/个-50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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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吊厨 |
500 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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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子 |
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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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隔热层 (自建) |
70 元/㎡-120元/㎡ |
盖石棉瓦,檐口高 1.5 m以下70元,2.2m以下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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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400元/㎡ |
盖石棉瓦,檐口高 1.5m以下200元,盖红瓦,檐口高 2.2m以下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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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架空层、地下室 |
100元/㎡-300元/㎡ |
层高1.7m以下 |
400 元/㎡ |
层高2.2m(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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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 |
1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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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按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沙洋县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标准
为规范沙洋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三)地上构筑物的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六)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费用,由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构成。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征收主体与当事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摇号等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比例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沙洋县中心城区在售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与用于安置的房屋面积原则上砖混结构房屋按1:0.8、砖木结构按1:0.67比例置换,置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人应还面积20㎡(含)以内的按2500元/㎡标准补齐差价,超出应还面积20㎡以外的按采购价补齐差价。
(三)被征收人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被征收房屋及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后,新建宅基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具备法定宅基地审批条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
三、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沙洋县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由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搬迁补偿
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每户一次性补助1500元。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实施主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临时安置补助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户计算,其标准为每户500元/月,最长不超过8个月。
(一)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含分摊土地)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被征收人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规定计算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主体提供房屋征收前3年的收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材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改变用途房屋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住宅房屋标准的30%。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其经营活动中断、停止的,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予增加补偿。
八、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时间段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2000元的搬迁奖励,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九、沙洋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关于房屋和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1.主屋货币补偿标准
(1)集镇内钢混(砖混)1250元/㎡,砖木1000元/㎡;
(2)集镇外砖混结构:950元/㎡,砖木结构:800元/㎡。
2.其他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房屋及附属物 |
副屋(瓦) |
380元/㎡-600元/㎡ |
檐高2.2m以上 |
土屋 |
180元/㎡-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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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瓦) |
180元/㎡—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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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石) |
150元/㎡-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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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厕所、杂屋 |
200元/㎡-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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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瓦棚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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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瓦房 |
50-8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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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子(瓦) |
12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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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子(石) |
5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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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层(瓦) |
200元/㎡—400元/㎡ |
檐高1.5m以下200元檐高1.5m以上2.2m以下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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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层(石棉瓦) |
70元/㎡—120元/㎡ |
檐高1.5m以下70元檐高1.5m以上2.2m以下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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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 |
100元/㎡-400元/㎡ |
层高2.2m以下1.8m以上400元;层高1.5m以上1.8m以下200元;层高1.5m以下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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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地板砖 |
70-11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砖地坪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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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漆 |
12元/㎡-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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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瓷 |
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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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柜 |
30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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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板 |
50元/㎡-12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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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顶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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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洗水石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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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砖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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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砖 |
62元/㎡-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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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板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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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网、铁棚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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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网、不锈钢网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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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塑窗 |
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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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网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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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隔断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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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扶手 |
12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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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漆 |
5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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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布吊顶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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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胶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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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克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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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板吊顶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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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吊顶 |
1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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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吊顶 |
10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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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包墙 |
10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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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台案板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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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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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
防盗门(单开) |
500元/扇-800元/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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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大、双开) |
1000元/樘-1800元/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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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金门 |
300元/扇-600元/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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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闸门 |
13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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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门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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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塑门 |
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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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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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包门 |
200元/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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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门 |
500元/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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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装门 |
600元/扇 |
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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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 |
220元/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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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构筑物 |
院墙 |
70元/㎡-9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水泥池 |
100元/个-3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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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简易) |
50元/㎡-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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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池护坡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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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 |
200元/座-10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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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 |
50元/m-11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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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 |
30元/㎡-110元/㎡ |
市场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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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 |
1500元/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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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灶 |
500元/个-6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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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机费 |
移机费(空调、吸油烟机、蓄水桶) |
200元/台-4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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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移机费 |
4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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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 |
PVC小机井 |
30元/m-6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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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井 |
80元/m -11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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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管井 |
80元/m -11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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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水电安装 |
1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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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林木补偿标准。
1.果树。
幼苗5000元—8000元/亩,当年栽植5-8元/株,二年栽植8-15元/株,三年栽植20元/株,四年栽植30元/株。挂果期50元/株,盛果期100元/株,衰果期40元/株。
2.风景绿化苗木。
(1)苗圃地:3500-5000元/亩。
(2)寄栽苗:一年龄5元-8元/株,二年龄10元/株,三年龄15元/株。
(3)定植树木:胸径3㎝以下10元/株;3-4㎝20元/株,5-7㎝50元/株,8-10㎝100元/株,11-15㎝150元/株,16-20㎝200元/株,21-25㎝250元/株,26-30㎝300元/株,31-35㎝350元/株,36-40㎝400元/株,41-45㎝450元/株,46-50㎝500元/株,50㎝以上600元/株。
3.速生用材林。
对意杨、湿地松等速生用材林,3㎝以下5元/株,3-4㎝10元/株,5-10㎝20元/株,11-15㎝30元/株,16-20㎝40元/株,21-25㎝60元/株,26-30㎝80元/株,30㎝以上120元/株。
4.一般用材林。
8-10㎝20元/株,11-15㎝30元/株,16-20㎝40元/株,21-25㎝60元/株,26-30㎝80元/株,30㎝以上120元/株。竹林5元/平方米。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三)关于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1.鱼类补偿。精养鱼池常规鱼类养殖补偿为1800元/亩;名特优养殖补偿为2340元(专养);粗养鱼塘鱼类养殖补偿为1200元/亩;粗养堰鱼类养殖补偿为1000元/亩。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实际中按季节调整。
2.水面莲藕补偿。水面不分类型,莲藕损失补偿为1750元/亩。
3.稻渔种养补偿。稻渔种养补偿为960元/亩。
4.鱼池开挖补偿。三年以内1500元/亩,三年以上1000元/亩(对未全部征占的鱼池结合实际情况现场评估)。
5.特种养殖池补偿(甲鱼、乌龟、鳝鱼、蟹等)。
(1)温室(简易):50-100元/平方米。
(2)鱼池护坡:水泥50元/平方米,砖渣30元/平方米,工程膜护坡8元/平方米。
(3)水泥池:100-300元/平方米。
6.养殖鱼塘生产用具补偿(池塘被征用不能再养殖的可补偿,如还能继续养殖不得补偿;粗养鱼塘、粗养堰无生产用具补偿)。
(1)投饵机:铁制大号300元/台,铁制小号200元/台;风投饵机:3000元(管长30-50米),6000元(管长100米)。
(2)增氧机:叶轮式800元/台,浮式300元/台;爬水车800元/台;微孔增氧机(全套):6000元(3千瓦以下含3千瓦),8000元(3千瓦以上不含3千瓦)。
(3)潜水泵:二相200元/台,三相500元/台。
(4)投饲台板:铁制400元/个,预制及木制200元/个。
(5)船:机动铁船1500元/只;水泥船、玻璃钢船和塑料船400元/只;挑担船100元/幅;割草船6000元/只。
(6)下水裤:80元/套。
(7)鱼筐:40元/个。
(8)地笼网:大号80元/个,中号30元/个,小号10元/个。
(9)石棉瓦:14元/块。
(10)浮桶:塑料油桶、铁油桶各50元/个;圆浮桶15元/个。
(11)网具:网箱6元/平方米;网片防逃网0.6元/米(高1米以下);网片0.6元/平方米;撒网120元/部;刺网0.8元/米(高1.2米以上);防盗网2元/平方米;遮阴布0.8元/平方米;拉网0.6元/平方米。
(12)水管:塑料1元/米,PVC管5元/米,橡胶管和牛筋硬管各60元/米;水带:橡胶6元/米,塑料3元/米。
(13)电线:二相铜芯线1.5元/米,三相铜芯线2元/米;二相铝芯线1元/米,三相铝芯线1.5元/米;三相电缆线3元/米;三相四线4.5元/米。
(14)发电机组:汽油1000元;柴油30千瓦以上5000元(不含30千瓦),30千瓦以下3000元(含30千瓦)。
7.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1)道路涵洞:直径30厘米以下15元/米,直径50厘米左右25元/米,直径60厘米以上40元/米。
(2)电杆:6米以下电杆50元/根,6米以上电杆70元/根。
(3)钢管:直径5厘米以上4元/米,直径5厘米以下2元/米;水泥柱4元/米。
(四)关于坟墓迁移补偿
坟墓补偿1500元/座。(此价格为迁移费,新购坟地按市场价协商确定)。
(五)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2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县别 |
区片级别 |
青苗补偿 标准 |
区片范围 |
|
耕地 |
菜地 |
|||
沙洋县 |
I |
1730 |
1900 |
沙洋镇;李市镇:新城村;官垱镇:高桥社区;高阳镇:新湖村、垢冢村、杨集村、黄集村、枣林村、辛巷村;上述镇、村辖区内监狱所属的土地。 |
II |
1700 |
1870 |
高阳镇(除I级区片以外的村);李市镇(除I级区片以外的村);后港镇;上述镇、村辖区内监狱所属的土地。 |
|
沙洋县 |
III |
1670 |
1840 |
官垱镇(除I级区片以外的村);纪山镇;十里铺镇;拾回桥镇;五里铺镇;毛李镇;沈集镇;曾集镇;马良镇;上述镇、村辖区内监狱所属的土地。 |
十、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建筑面积与用途,以相关机构颁发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
十一、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网站